(社评)清欠:考验我们的感情和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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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8:5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在我们已经清楚欠薪问题的形成机理,并已经找到清欠的诸多切实可行的办法之后,倘再因欠薪而形成较大范围的社会问题的话,那只能说,我们对百姓的感情和我们的行政能力,可能都出了问题 有评论者对本报部分有关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报道和评论进行归纳后,认为当前欠薪问题有四个特点——— 一是多种形态的违规行为。如“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招工时非法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压证件,用工后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签订非法的生死合同,发生工伤时不承担法律责任”等。二是老板拖欠工资的“秘密”:对某些工程来说,拖欠工资不成的话,起码可以缓解资金上的紧张;拖欠成功的话,等于赚了一大笔钱,这比工程本身的利润还要大。三是不法老板在钻法律的空子:目前我们对拖欠工资的处理,劳动部门调解30天,仲裁部门处理90天,法院诉讼一审最高360天,二审90天,也就是说,法律“给予”拖欠工资一年半的“时限”。四是部分民工追薪的处境相当难。如四川13位进疆民工为了追讨20多万元的欠款,一路找到乌鲁木齐,乌市有关部门将他们推到自治区某部门,某部门又推到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处,最后又让其去找法律援助中心,但“中心”说民工不具备原告资格,最终一无所获…… 应该说,上述情况从欠薪、追薪的侧面披露了欠薪这个社会问题的很多带有某种普遍性的细节,它较大程度地揭示了欠薪问题形成的某些机理。 另外,从清欠的角度看,包括本报在内的诸多媒体还报道了很多显然颇有成效的措施或方法。比如,从“事后惩处”的角度看,不少地方已出台或已经执行的有“将欠薪者清出市场”、降低资质、上“失信黑名单”等;从“事前防范”的角度看,一些地方出台或实施了“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担保试行办法”等…… 我们之所以列举这些大致有两点意思:一是这样的诸多措施显然比去年和前年的情况要细得多,可操作性也大得多,相信这些措施必将会对欠薪问题的解决起到明显的作用;二是若想长远地彻底解决欠薪问题,当下较为迫切的,可能有两个问题需要抓紧进行:一是在继续下大气力做好今年清欠工作并尽快见效的同时,迅速着手全面梳理总结各种清欠的措施,使得具体地方那些既符合市场规律又有法律依据(或亟须法律支持)的好做法,尽快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起更大的作用;二是抓紧当前年底年初的时机,从源头上做实防范再度拖欠的工作。诸多“事前防范”的措施,比如“工资支付担保”、“签订劳动合同”等等工作,都是必须现在就认真做好的。 我们这样说,是有其针对性的。当下欠薪问题显然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而社会诸方对拖欠工作也十分重视,可这种情况与去年底、前年底的情形也是十分相像的———此前两年的情况是,年底热闹过后,就是大半年多的沉寂,然后到了年底便再度“热闹”起来。这一“周期”何以形成?一是到了年底,民工要回家,没钱便发生了问题,便只得清欠;二是虽然当时有了些切实可行的清欠措施,但过了“年关”,问题不那么“明显”了,也就算了———清欠,在一些地方事实上只是一项由民工被动发起的临时性工作。于是,欠薪就成了一个长期的顽症,成了每年底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既然我们已经认识到欠薪的大危害,既然我们已经找到了清欠的诸多“事后惩处”、“事先防范”的有效措施,那么,我们为什么不使它们成为一种有法规效力的制度安排呢? 可以肯定,在我们已经清楚欠薪问题的形成机理,并已经找到清欠的诸多切实可行的办法之后,倘再因欠薪而形成较大范围的社会问题的话,那只能说,我们对百姓的感情和我们的行政能力,可能都出了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