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作重大改革 起草行政文件须征公民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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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8:59 信息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何雪华 通讯员 欧阳永晟 邱创泓 任铁健) 前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方式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将事后审查调整为前置审查,并确立了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须广泛征求公民意见的制度。此举是广州市实现行政权利的自我约束,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的又一重大举措。 《规定》共分七章三十六条,要求行政机关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必须广泛征求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建立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规定》还专门对如何进行社会监督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权,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进行审查并答复提出审查建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