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企职工工龄 仍由劳动合同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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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9:00 南方都市报 | |
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国企职工工龄计算法有所不同 深国企职工工龄 仍由劳动合同定 本报讯(记者普德法)国企职工在其他国企单位的工龄应计入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最新规定。对此,深 2003年8月7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对从其他国有单位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 深圳自1993年起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并于1994年10月1日起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根据该条例规定,员工的劳动合同期限及连续工作年限计算均由劳动合同约定。 对于深圳为何继续执行深圳标准,深圳市劳动局和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解释是: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和劳社部发〔2003〕21号文规定:“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地方企业改制分流的相关文件。” 目前,深圳已制定了有关政策。因此,关于深圳市属国有企业因关闭、破产和改制而要分流安置的富余人员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均应继续按深圳特区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