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不兑现市民可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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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9:00 南方都市报 | |
政府部门答应要办理的实事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完成情况 承诺不兑现市民可投诉 本报讯(记者普德法)各级政府部门向社会承诺要办理的实事,应该及时向社会公开完成情况。承诺了但没有办理的,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行政机关或者市、区监察部 时下,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根据深圳市政府的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纷纷出台一系列便民措施,但不少部门并未兑现向社会作出的承诺。 《暂行规定》强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许可、处罚、强制、救济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法定职责时,应当将相关法律政策依据、条件、办事程序以规定方式公开,等等。 政务公开应依法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的监督。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行政机关或者市、区监察部门投诉,市、区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应该公开的政务信息没有及时公布的,或公布的内容不真实,将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信息 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建设和招投标情况; 本级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 本级财政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 本级政府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重要物资招投标采购情况等; 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 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本级政府公报上发布。本级政府没有创办公报的,应当在本行政区域设立政府公告牌予以公告,或者委托上级政府公报代为发布;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涉及广大企业和市民切身利益或者对本地区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还应当在本区域内发行较大的报纸上刊登全文或者主要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