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3个月查出教育乱收费金额21亿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9:0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北京12月16日讯(记者丁国元)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天通报的情况:今年9月至11月,该委员会和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对63484所大、中、小学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出教育乱收费案件12634件,违规收费金额214001.54万元,已实现经济制裁18117.61万元(其他问题正在处理中),其中已退还学生16013.48万元,清退金额约占实现经济制裁金额的90%。 这次专项检查中发现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较差的单位有:北京市中医学校、河北省张家口市第一中学、内蒙古乌拉特前旗第一中学、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一中、江苏省泰州市明珠实验学校、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第二中学、江西省都昌县第二中学、湖北美术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卫生学校、重庆市奉节县新民初级中学等。 这些学校有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或者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有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或禁止的收费项目;有的提高标准收取学费、杂费及代管费;有的将收费与入学挂钩乱收费;有的违反规定代收费用。这些问题,突出体现在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在校学习考试、后勤服务、毕业离校等五个环节,在不同的教育阶段有不同的表现。 在义务教育阶段,主要是将“捐资”、“赞助”等与学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贫困地区的农村中小学未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以及提高标准收取借读费等;在高中阶段,主要是未严格执行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收取高额“择校费”、“赞助费”,擅自扩大调节生比例,变想超收学费等;在高等教育阶段,主要是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点招费、转专业费、赞助费、建校费等。对上述学校的教育乱收费行为,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了严肃查处,大部分学校乱收费金额能退还学生的已责令退还给学生,无法退还的已收缴国库;还有少部分案件正在处理之中。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人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教育乱收费行为,均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