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明日提审“刘涌案”(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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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9:19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决定,沈阳黑社会“刘涌案件”将于明天在辽宁锦州被提审,这是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 受刘涌的委托,北京市万森律师事务所律师佟林将出庭为刘涌进行辩护。在此前进行的刘涌案件一审和二审中,佟林和中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一道为刘涌案进行了辩护,并最终使刘涌在二审中被改判死缓。 昨日下午,佟林律师在电话中证实了刘涌案件被提审的消息。“本案将于后天在锦州公开开庭,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届时将前往锦州市,在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地审理。”佟律师说。 由于本案一度受到广泛关注,佟林律师表示不便在开庭前就本案发表任何意见,但他同意在庭审结束后接受采访。曾经在一审、二审中担任刘涌辩护人的田文昌律师,也不愿意再就此发表任何看法。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事诉讼法学博士何兵在接受采访时说,本次审判是194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在公众对刘涌一案的二审判决结果普遍表示质疑,并且二审判决书本身存在诸多难以解释的疑问时,最高人民法院适时提审该案,显然具有积极的意义。”何兵博士说。 刘涌原为辽宁省沈阳市嘉阳集团的董事长,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抢劫,非法经营,偷税,敲诈勒索,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盗窃,寻衅滋事,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行贿罪。2002年4月17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指定管辖,一审判处刘涌等人死刑。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为由,终审改判刘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终审判决结果引起舆论大哗,人们通过各种方式表示对此案的质疑。判决书的内容也在法学界、司法界和民间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仅在搜狐评论栏目中,有关刘涌案件的网友留言就超过8万条,创造了中国互联网历史上的记录。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就在民间对刘涌一案的判决结果广泛质疑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就根据有关领导的批示决定提审该案,并于2003年9月中旬的时候向刘涌送达了提审决定。 据了解,已经有一些得知消息的记者开始赶往锦州,希望旁听和采访这一次庭审,但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得到批准采访的记者只有4名。 沈阳市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市民说:“最高法院能够提审刘涌这个案子,本身就是一种进步,我们相信法院最后会有公正判决。”(文汇) 刘涌生死悬疑 死刑还是死缓的关键 参与命案了吗? 今年8月,辽宁省高级法院对“刘涌案”作出了终审判决。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中对刘涌等人作出的定罪部分,但撤消了一审判决中对刘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部分(从死刑改为死缓)。对于刘涌的命运而言,这无疑起了关键的作用。 被刘涌“故意伤害”的对象叫王永学。1999年10月15日,刘的手下宋健飞等人将王永学殴打致死。这是刘涌种种“劣迹”中惟一牵涉命案的事件。刘涌在一审和终审中的辩护律师称,在刘涌所有的罪名当中,可以让刘涌被判处死刑的就是“伤人致死”这一条,如果刘没有指使宋健飞等人打人,这条罪名就不能成立。 刑讯逼供了吗? 前两次庭审中,刘涌的辩护律师提出,侦查人员有严重而又普遍的刑讯行为。律师认为,这个案子判决的依据主要是口供,如果口供的来源是刑讯逼供的产物,就失去了定案的客观性。一审判决认为,公安机关有刑讯逼供行为的证据不充分,对被告方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二审阶段,刘涌的辩护律师继续咬住刑讯逼供不放,并一再补充调查,最终辽宁高级法院认为:“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情况。” “刘涌案”全程记录 刘涌事发 2000年7月,沈阳警方悬赏五万元通缉沈阳嘉阳集团董事长刘涌。7月10日下午,刘涌携妻以游客身份过黑河市边检站,企图逃往俄罗斯,过关审查护照时被边检人员发现。黑河警方布网堵截,于11日晚在一出租车里将刘涌及其同伙高伟抓获。 一审死刑 2002年4月17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等2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故意伤害等案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判处被告人刘涌、宋健飞死刑。 终审死缓 2003年8月15日,辽宁高级法院“鉴于其(刘涌)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在终审中判处刘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认为“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情?觥保⒏谋淞艘簧蠖粤跤俊肮室馍撕ψ铩钡牧啃獭? 最高院介入 刘涌,现年43岁,父亲是已退休法院中层干部。1995年,他在沈阳创办民营企业嘉阳集团,从事商贸、服装、餐饮、娱乐、房地产等生意。后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抢劫,非法经营,偷税,敲诈勒索及行贿等罪名。图: “刘涌案”改判后受到舆论广泛关注,人们通过各种方式表示对此案的质疑,判决书的内容也在法学界、司法界和民间引起了争议。这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2003年9月,《法制日报》称最高院正在抓紧对此案进行审查。明日,最高院法官将前往辽宁锦州对刘涌进行公开提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