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股转让定价不低于净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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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9:29 每日新报 | |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 意见规定,国有企业改制应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等方式;改制企业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国有产 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转让国有资产的价款原则上一次结清,也可经过批准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在一年之内支付完毕。 意见对管理层收购(MBO)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严禁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自卖自买”国有产权。意见规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责任的经营管理者,不得参与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收购本企业国有产权的经营管理者,不能参与转让国有产权的决策、财务审计等重大事项,且不得向国有企业借款,或以国企的资产作标的物为融资提供保证、抵押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