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起草行政规范须征求公民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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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9:31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广州12月16日电(欧阳永晟、蔡国兆)广州市将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由事后审查调整为前置审查,并确立了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须广泛征求公民意见的制度。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15日通过了《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广州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 《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必须广泛征求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建立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 《规定》专门对如何进行社会监督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权,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进行审查并答复提出审查建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