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判赔团友3.7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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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9:41 南方都市报 | |
旅行社判赔团友3.7万元 “自驾车亚欧万里行”旅游纠纷案一审,原告被告当庭未提出上诉 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通讯员谢勇东)随着一声法槌敲响,去年8月份从广州轰轰烈烈地出发的“广州-莫斯科-里昂自驾车亚欧万里行”活动,昨天在东山区法院以旅行社赔偿两名团友3.7万元告终。 去年8月12日,由广东某旅行社组织的“广州-莫斯科-里昂自驾车亚欧万里行”的旅行团,共吸引了40多名成员,黎先生和卫先生也是其中的团友。但“亚欧万里行”在行程中历经波折,在此案开审前已有3人提起了诉讼。据悉,该系列案的总标的将高达60余万元,是全国最大的旅游合同纠纷案。 据黎先生和卫先生起诉称,去年9月20日,因在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接待不周,“亚欧万里行自驾车旅行团”团长、时任该旅行社特种旅游部的部门经理的郑时东向全部团友书面承诺“回国后给予补偿”。同年10月9日,在马赛后,由于旅行社已无法执行余下旅程,故郑时东又向原告等全部团友书面承诺,“同意你自行购买机票回国,回国后15天内退还所收机票款5000元人民币及法国巴黎至意大利预收团费8000元人民币等。”但回国后,旅行社至今未兑现郑时东的承诺。 而被告的代理律师则称,郑时东只是领队、部门经理,他无权代表旅行社对原告作出赔偿的承诺。 在庭审中,被告还提出了反诉,称上述两人在报名时预交了费用约13.2万元,他们俩在这次旅途中实际花费为12.3万元,但因旅行社已退还原告1.4万元,所以,原告还应补交旅行社4500元。 东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参加被告组织的旅游项目并缴纳了团费,双方已形成旅游合同关系。依据团费退还情况及相关法律,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退还两名原告3.7万元,并驳回被告的反诉请求。宣判后,原被告双方没有当庭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