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难追3万元欠款 兰州一男子叫卖法律文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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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9:51 新华网 | |
“拍卖(2001)城法经二初字第624号“民事调解书”一份,为尽快筹集女儿的学费,现不得已低价50%—60%拍卖,有意者与本人联系,即可办理相关委托移交事宜。”甘肃省兰州市一市民手持人民法院调解文文,却难以追回被欠四年的近三万元工程款,无奈之下竟向社会拍卖自己的法律文书。 据拍卖者介绍,他叫杨智林,现年53岁,系兰州市安宁区的兰州焦家湾某单位职工。 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向社会公开“拍卖”法院民事调解书是一种违法行为。法院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不是普通商品,以任何方式出售或转让都是不合法的行为。他建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来源:中国广播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