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校长因受贿被判刑 服刑期间工资照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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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09:53 新华网 | |
日前,陕西省建材工业学校一位退休老教师反映,原校长张平今年6月因为受贿3万元,被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但如今他还在正常领取工资。 基层组织上报处理意见 据该校现任校长刘定军讲,因为没有上级单位的处理意见,该校还没有向省人事厅等 刘定军说,国家有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在缓刑期间也可以领取一定的生活费。他拿出一本文件汇编让记者看,在国家人事部发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1999)”当中,确有这样的规定: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缓刑期间可以领取原固定工资部分的85%作为生活费。 刘定军表示,等上级单位的处理意见出来后,他们将向省财政反映,进行变更。 总公司纪委正处理 陕西省建材工业总公司纪委的高东说,今年4月3日,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对张平进行了审查,次日,总公司按要求对张平进行“双规”。之后因为非典等原因,直到8月底,总公司才得知雁塔区法院已于6月13日作出了判决。 高东说,由于张平是处级干部,必须由总公司党委会作出处理结果。目前纪委已拿出了具体的处理意见,但需要上总公司党委会通过。 多领工资将被扣回 高东表示,张平从今年6月至今继续领取原级别的工资,是不符合规定的。他已经和学校打了招呼,等到总公司党委会的决定结果出来,将拿有关文件到人事厅、财政厅等部门进行更改,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的标准,并且把张平原先多领的钱扣出来。 记者随后询问了陕西省财政厅工资发放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单位没有向省人事厅反映要求变更,他们还是会按照原来的标准继续发放的。(记者 晓寒)(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