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繁华街区禁止乞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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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0:18 南方日报 | |
南京消息 江苏省苏州市民政局、公安局以及城市管理局于昨天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规定苏州市繁华街区、风景旅游区等区域内禁止流浪乞讨人员乞讨,三个部门将共同承担起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工作。 这一通告规定,苏州市民政、公安、城管和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管理工作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向苏州市救助管理站求助。对未满16周岁 新华日报社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