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何时能告别“年薪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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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0:25 温州都市报 | |
邱贵平 在西方发达国家,上至总统下至普通公务员,实行的都是年薪制。年薪制在我国虽然是个“新生事物”,但最早并一直“享受”的,并非高收入的白领,而是低收入的民工。只不过白领的年薪又高又有保障;民工的“年薪”低而缺乏保障。 民工所谓的“年薪制”,就是老板平时不按月向他们支付工钱,到年底才一次性结清。到了年底,老板再给民工一部分工钱,所谓的“一次性结清”则完全是个骗局。有些老板甚至以赶工期为借口不让民工回家过年,即使让他们回家过年,也只支付路费。 在这种情况下,民工无非三种选择:一是自认倒霉不干了工钱不要了,但这个代价太大,老板巴不得如此;二是跳楼,由于“跳楼秀”愈演愈烈愈演愈滥,这个法子已经不太管用,弄不好还会被警察以“破坏治安”的罪名逮走;三是过完年后继续回去给老板卖命,希望有一天老板良心发现或“市场好转”(大多数老板都以“市场不好”来搪塞民工)发了大财,一次性结清所有被拖欠的工钱。非常不幸非常宿命的是,大多民工都不得不选择第三条,因为这是他们惟一的“希望”。 每到年终岁尾,各地照例都会出台一些从制度上清欠乃至从源头上制止拖欠的很好的规章制度,为什么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呢?这其中的原因可能有两点:一是大多地方尚无类似“凡拖欠工资的施工队一律取消投标资格”之类的刚性措施;二是即使定出了类似措施,也只是一时之举,并未很好地执行。这无疑助长了一些地方和老板恶意拖欠民工工钱的嚣张气焰。要让民工彻底告别“年薪制”,首先要实行“月薪制”或“季薪制”,同时加大清欠力度,不仅“年底追”,还要“月底追”、“季(度)末追”;二要加强民工用工制度的监督,切实做到未雨绸缪;三是要用工制度规范化,劳资双方在用工之初就必须签订完整的用工和付酬合同,并报劳动仲裁部门备案,从根本上杜绝用工方单方操作的黑洞。 说一千道一万,最重要的还是抓落实,只要彻底落实了上述制度,民工就有望告别“年薪制”,告别了“年薪制”,民工的工钱才有保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