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39项改革基本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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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0:52 法制日报 | |
普通刑事案实行简化审 民诉简易程序得到完善 推出法官任职审核制 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 本报北京12月16日讯(记者徐来)2003年,人民法院陆续完成了普通刑事案件简化审、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完善、法官任职审核制、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等多项改革任务,标志着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确定的七大方面39项改革任务已经基本完成。 记者从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了解到,经过5年的努力,人民法院从审判方式、诉讼制度、审判机制、审判组织、执行工作、队伍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完善,初步树立了现代司法理念,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审判制度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为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明年,在认真总结人民法院实施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人民法院将继续围绕理顺完善法院内部管理体制、科学设置诉讼程序、有效监督司法裁判、切实解决执行难、规范法官职业行为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进一步推进法院司法体制改革。 据介绍,明年人民法院推进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进一步改革审判庭的设置;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完善独立审判运行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诉讼调解制度;改革法院内部请示的做法,确保审级间独立;改革审判活动的行政化管理;建立统一领导的执行工作体制;落实法官津贴制度;建立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完善法官惩戒程序;完善法院内部人员的分类管理,确保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