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涂莉 邢怡记者戴红兵)省博物馆“九鼎八簋”被砸案有了结果。昨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省博物馆原馆长舒之梅、现任副馆长唐刚卯、职工张浩无罪。同案的另3人,即该馆职工汪涛以及施工单位责任人江晖、胡昌运分别以受贿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昨日宣判完毕,69岁的舒之梅长长地舒了一口气,激动地与审判长孙敏握手致谢。特地赶来参加旁听的省博老馆长、曾侯乙墓发掘主持人谭维四教授表示:“法院的判决很公正,特别是尊重了国家文物局有关九鼎八簋多属轻微小伤 的权威鉴定。”据悉,市中级法院之所以认定舒之梅等人的行为不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理由是:本案受损文物修复费仅人民币5000元,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制定对受损文物进行估价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受损文物本身价值不清,起诉书指控的舒之梅等人涉嫌失职罪缺乏客观依据。另外,舒之梅等人的行为均发生在1998年底,不适用1999年12月刑法修正案新增的失职罪来追诉刑事责任,只适用于1997年刑法,而1997年刑法并未将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案情回放:“九鼎八簋”是1978年随州曾侯乙墓出土的战国青铜器,一套共17件,均为国家一级文物。2000年2月6日上午10时许,省博物馆编钟馆青铜器九鼎八簋壁龛顶上一块重达50公斤的玻璃垮塌,将其中两鼎两簋砸损。不久,省博物馆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状告承接编钟馆壁龛工程的武汉恒晖装饰设计公司。2001年9月15日,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判决:恒晖公司赔偿原告文物损失共计188万余元。恒晖公司因人去楼空而分文未赔。今年7月,市检察机关以舒之梅、张浩、唐刚卯涉嫌失职罪,汪涛涉嫌失职罪、受贿罪,江晖、胡昌运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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