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诈骗非法持有枪支 一记者被判刑十九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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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1:36 新华网 | |
12月16日电12月13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法院一审对《娄底日报》原记者伍新勇以诈骗罪、挪用公款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1997年上半年,伍新勇以合伙承包长沙市松桂园宾馆的装修工程为由,要求时任娄底市财政局行财科科长的朱同球从财政局挪用公款用于工程投资。朱同球经与时任市财政局局 从1995年2月起至2001年10月,伍新勇利用一些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希望案子得到从轻处理和一些工程承包者盼望承包到建设工程的心理,以需要活动经费和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等为借口,先后多次诈骗他人财物共计106万余元。 1994年底,伍新勇还利用其所谓“政法记者”的身份,在原娄底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索要了带枪套的钢珠枪两支、六四式手枪子弹5发。(作者/娄法):(来源: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