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案增多体现的积极信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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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1:44 京华时报 | |
作者: 朱四倍来源: 新闻主体:据本报报道,截至今年11月,全国法院受理的“民告官”案件已经超过10万件,其中增幅最大的是城建类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介绍说,今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07857件,同比上升6.18%;审结95739件,同比上升2.08%。此外,全国法院还受理国家赔偿案件2713件,审结2443件。 从这些数字中,我们从中看到的最大喜讯是:在法律力量增强的同时,个人利益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保护,个人权益已经有了越来越多的保障渠道。 法律来源于社会生活,并且只有从公众现实的、具体的生活出发,制定的法律才能得到公众的信赖和遵守,也才能发挥出它们应该起到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由于社会的复杂性,它必然存在一些摩擦和利益冲突,所以社会主体在行为上的碰撞和对抗是难以避免的。为了消除因此产生的不稳定社会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来自社会主体行为对社会稳定的威胁,依法规范社会主体的行为就必不可少。民告官案件今年超过10万件,一方面揭示了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政府这一社会主体,尽管手中掌握着相当大的权力,但其行为必须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畴之内。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还宣布,全国法院今年受理国家赔偿案件2713件,这也说明公众生活在法律保障之中。法律实质上就是保障权益的。从理论上讲,权利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当权利主体要实现其合法权利时,法律和国家有义务帮助其权利实现。任何外来的违犯利益主体意志、侵害主体利益的行为,都是对利益主体维护自我利益权利的侵害,法律都要追究侵害者的责任。即使这个侵害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 法律是正义和力量的结合,是合理的社会秩序,是正义的艺术。民告官案件的增加体现的正是个人利益得到保障的现实,也是社会秩序进一步迈向法制化的积极信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