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两岸“三通”协商可分三步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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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2:23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2月17日消息国台办经济局局长何世忠今天在国台办新闻发布会在阐述大陆有关两岸“三通”的政策与主张时表示,在台湾当局造成海协与海基会对话商谈无法恢复的形势下,可由两岸民间行业组织协商“三通”,具体协商方式可分三步走。 何世忠局长说,首先,民间协商,两岸民间行业组织就“三通”问题进行协商;双方在以往解决“三通”技术性、业务性问题所积累了大量经验的基础上,正式协商达成共识; 何世忠局长在新闻发布上重申了大陆“三通”的政策与主张: 一、“以民为本,为民谋利”是解决“三通”问题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在促进“三通”的过程中,只要真正对两岸同胞有利,对两岸人员往来有利,对两岸经贸关系发展有利,尤其对台湾同胞有利,对台湾工商业有利,对台湾经济发展有利的举措,我们都愿意务实推动积极促成。 二、“三通”是两岸间的事,是两岸中国人内部的事务。两岸“三通”已表明了它的性质和定位,两岸空中海上通航即是两岸航线,任何人企图把两岸“三通”说成或作为国与国的或准国际的“三通”,或将其变相国际化,都是我们坚决反对的。 三、搁置政治争议不因政治分歧影响干扰两岸“三通”。两岸“三通”属于经济问题,两岸之间的政治分歧不应当成为阻挡“三通”的借口和障碍。“三通”商谈不是政治谈判,在这种商谈中,可以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寻求务实的解决“三通”中各种具体问题,推动“三通”进程。 四、直接双向、互惠互利、平等协商。按此精神推动实现的“三通”,才是真正的“三通”,才能扩大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的领域,使之持久、健康发展,达到维护和发展两岸同胞共同利益的目的。 五、由两岸民间行业组织协商“三通”问题,为早日实现“三通”,协商方式可以尽量灵活,解决办法应当简单易行,力求使技术问题单纯化,解决方式便捷化。 六、台湾当局应当尽快取消针对大陆的各种歧视性限制和不合理障碍。台湾当局对“三通”采取的间接、单向、局部的限制性政策破坏了两岸正常的贸易和投资秩序,损害了市场竞争的公平环境,侵害了大陆和台湾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我们希望台湾当局从两岸同胞的共同利益出发,在实现两岸直接双向通航方面,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些实事,尽快取消针对大陆的各种歧视性限制和不公平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