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西安春节允许燃放鞭炮 摆摊卖炮要符合十大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3:29 东方网

东方网12月17日消息:一些市民询问,春节期间摆摊零售烟花爆竹有什么具体规定。为此,记者采访了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局大型活动与处置突发事件处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根据日前新出台的《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摊点必须符合以下10大条件:1.已经取得工商执照、且经营范围内有日用杂品、土产、烟酒、小百货、副食中的一项或多项。2.具有营业面积不小
于9平方米的固定门面。3.门店距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或其他易燃易爆消防重点单位、集贸市场100米以上。4.门店内无明火、电取暖设施。5.门店内无其他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6.门店没有在居民楼内。7.门店不应是消防部门指定的重点防火单位。8.要有相应的消防设施和设备。9.相邻两个销售烟花爆竹零售摊点距离不小于30米。10.通往销售摊点的道路必须便于消防车进出。

凡没有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以及《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摊点,公安机关将依法取缔,坚决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记者了解,愿意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并且具有符合零售摊点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先持《工商执照》副本到当地派出所申领《西安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当地派出所审查是否符合《条例》规定的销售烟花爆竹的条件。符合条件后,派出所签署意见,签订烟花爆竹销售业安全经营责任书。随后,由分(县)局治安大队审查网点是否合理、安全、便民,合格后签署意见,与此同时,由分(县)局消防科审查签署意见,一起送交当地分(县)局,审查网点是否合理、安全、便民及符合《条例》要求。通过后,由分(县)局送西安市公安局以及西安市供销联社日杂公司,经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并分别发给《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西安市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并与西安市供销联社日杂公司签订协议书。

 
 
编辑:李宏洋  来源:华商报 作者:程彬李克 
 


新浪网2003年度新闻评选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福特翼虎,享受海南激情之旅!
关于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补充通告

  注册新浪9M全免费邮箱
  新浪二手市场重新开张 结识新网友,短信免费发,就来了了吧!
  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被捕 订阅新浪新闻随时掌握最新动态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新浪精彩短信
两性学堂
挑逗诱人引爆激情
寒冷冬日滚烫的爱
非常笑话
笑话大厨倾情奉献
荤的素的各有滋味
图片
铃声
·[陈奕迅] 十年
·[和 弦] 同桌的你
·鸟啼铃语 蟋蟀铃声
铃声搜索



新浪商城推荐
亲密礼物
  • 性感的圣诞礼物
  • 情趣内衣亲尝暧昧
  • 佳能数码相机
  • EOS 10D专业相机
  • s50照相机
  • 市场最新动态
  • 免费注册上网经商
  • 千样数码精品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每日2条,28元/月
    原色地带--普通图片铃声,5元包月随意下载随心换. 
    炫彩地带--彩图和弦铃声,10元包月下载,时尚又精彩
    热辣经典
    欢乐无限
    社员们在生产队鱼塘里分鱼。一女手不慎摸进一男孩裤内…
    每日2条,30元/月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3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