骇人听闻三年批发"假兵"23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3:55 华商晨报 | |
新闻提示 辽阳首起“批发假兵案” 仨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1年和4年。 晨报讯(记者 陈萍 通讯员 何宏宇 白素萍)备受关注的辽阳市首起“批发假兵案”日前在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姜贵忠、张兴国、魏素英(女)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1年、4年。 批发假兵23人 2002年7月,辽阳市民政局在接收复员兵档案中发现了一些非常可疑的档案,怀疑这些人不是退伍军人,立即向辽阳市委、市政府反映。辽阳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迅速展开了侦查,两个月后,这起涉及23名假兵、涉案金额高达70余万元的“批发假兵案”告破,姜贵忠等三犯归案。 合谋骗钱多起 1994年,弓长岭矿生活服务公司供暖三车间司炉工张兴国通过别人认识了当时在丹东某部队服役的姜贵忠(现年38岁,曾于1983年至1995年在部队服役,现为丹东市个体户),张给姜送了1.4万元钱,请姜为其儿子办理征兵入伍手续。征兵的事后来没有办成,姜退给张部分“手续费”,并告诉张“以后亲属或朋友的孩子当兵找我,有好处”。 1999年3、4月间,李某、敖某、刘某、张某、张某某等五人的家长,找张兴国为孩子当兵帮忙。张立即找到姜贵忠,二人合谋骗钱。张兴国先找到在辽阳市退伍退休军人安置办公室工作的魏素英:“有几个‘后门兵’能否接收?”魏称只要手续齐全就可以收。 向家长收取好处费 随后,张兴国向每位家长收取人民币3.5万元(合计17.5万元),张将其中的6.5万元交给姜贵忠,由姜伪造士兵档案材料。1999年末,张将假退伍士兵档案交给魏素英,魏将这些假档案与正式的退伍兵档案混在一起登记造册,参与正常安置,张兵没有忘记魏,给了她一定好处费。 见有利可图,姜、张、魏三人采取相同手段,又为很多年轻人办理了退伍兵安置工作。 一审认定构成诈骗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1998年到2001年案发,姜贵忠、张兴国共为23名男女青年办理伪造的士兵档案材料,姜从中共获取人民币33.9万元,张共获取人民币34.1万元,魏素英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4万元。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姜贵忠、张兴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公民私有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姜贵忠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5万元;判处张兴国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5万元。 法院同时认为魏素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