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制定措施 解决进城务工者子女就学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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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5:25 东方网 | |
东方网12月17日消息:市政府发言人焦扬今天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有关通知要求,上海已经草拟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就加强和规范这项工作提出政策措施。 据介绍,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表明,在上海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常住人口 发言人说,由上海教育、编制、公安、发展改革、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卫生部门历时2个多月完成起草的《若干意见》(试行),将在经过相应程序审议、批准后发布,并制订细则进入实施。这一文件明确提出,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必须坚持“两个为主”、属地管理和共同责任、鼓励与扶植、同等待遇等原则,具体体现在几方面工作之中: 一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由流入地的区县政府管理为主、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学为主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制订具体办法,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义务教育范畴,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市和区县、乡镇(街道)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分别承担职责,并同流出地(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来源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工作。探索以公办学校为主、社会力量所办学校为辅的运作格局。 二是市、区县两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安排经费,对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予以鼓励和支持,对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予以支持和扶植 三是明确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享有的权利 符合条件在沪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各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均享有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在接受教育教学、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等方面与本市学生同等对待。 四是制订规范、合理的收费标准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沪就学,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对家庭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或减免杂费、书薄费等的办法。 五是加强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的管理 既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同时做好管理工作,不符合办学条件和要求的限期整改或取消其办学资格,以确保学校的安全、卫生和办学质量。 此外,现有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也要逐步纳入正常的规范管理体制之中。兴办这类学校的目的必须是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问题;办学原则必须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地政府的规章、政策,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办校者资格、校舍条件、教职员工、办学经费、招生原则、课程与教学管理等方面,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定。 专题: 作者:赵岩欣 陈斌 (来源:东方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