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依法保护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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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7:38 深圳晚报 | |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公安部反恐怖局副局长赵永琛昨天就中外记者关心的东突问题作了回答。 记者:“东突厥斯坦新闻信息中心”是新闻单位,为何列为恐怖组织? 赵永琛:“东突信息中心”实际上是打着新闻单位的幌子,从事恐怖活动的一个不折 记者:中国政府公布两个名单并实施打击的过程中,能否保证不侵犯维吾尔族百姓大多数人的利益? 赵永琛:“东突”恐怖势力不代表任何民族,他们从事的恐怖主义活动,严重侵犯包括新疆维吾尔族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经济发展权。中国对“东突”依法予以打击,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包括维吾尔族在内的中国各民族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共同利益,维护中国新疆及其周边地区的稳定,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我们打击的对象只是极少数策划、指挥、领导、组织和参与恐怖暴力事件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和严重暴力犯罪分子。在打击“东突”恐怖势力的过程中,中国政府将保护每一位公民包括维吾尔族公民的人权和利益。 记者:中国为什么只公布“东突”恐怖组织,而没有公布外国恐怖组织?有何考虑? 赵永琛:在公布恐怖组织的问题上,联合国已经建立起一个良好的机制。我国主张反恐应以联合国为主导,要遵守国际法原则。对于联合国依照法定程序认定的外国恐怖组织,我国将按照联合国的决定依法予以认可,并按照联合国有关反恐决议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打击。 认定恐怖组织、恐怖分子的具体标准 认定恐怖组织标准: (一)以暴力恐怖为手段,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恐怖活动的组织(不论其总部在国内,还是在国外)。(二)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或分工体系。(三)符合上述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曾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活动,或正在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活动;(2)资助、支持恐怖活动;(3)建立基地,或有组织招募、训练、培训恐怖分子;(4)与其他国际恐怖组织相勾结,接受资助、训练、培训,或参与其活动。 认定恐怖分子具体标准: (一)与恐怖组织发生一定的联系,在国内外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恐怖活动的人员(不论其是否加入了外国国籍)。(二)符合上述条件,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组织、领导、参与恐怖组织;(2)组织、策划、煽动、宣传或教唆实施恐怖活动;(3)资助、支持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进行恐怖活动;(4)接受上述恐怖组织或其他国际恐怖组织资助、训练、培训或参与其活动。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