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创业免“三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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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7日18:07 深圳晚报 | |
政府公报 市工商局出台措施鼓励民营经济发展 应届毕业生创业免“三费” 本报讯(记者陈莉)记者从第44期《市政府公报》上获悉,为了支持鼓励应届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市工商局近期出台优惠措施,即从11月20起,凡是应届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一年内可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以及集贸市场管理费等三费。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 对许多创业者来说,筹集巨额注册资本是个难题。市工商局最新发出的《关于鼓励民营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今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分期缴付。出资人依公司章程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首期缴付出资总额不得少于公司注册资本的50%,其余出资应在公司成立后2年内缴足。 《通知》放宽了对民营经济实体经营范围的限制,规定除有关法规规定应当前置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限制性规定一律不得作为登记注册的前置条件。 特殊人群创业免收部分费用 《通知》规定,应届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1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有关工商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优先发照,优先安排摊位、场地。除依法收取证照工本费外,3年内免收各项工商行政性收费。 《通知》还规定,认定民营企业著名商标不受时间、数量限制,符合认定、公示条件的,可随时申请随时推荐。对拥有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民营企业,年检时则可免实质性审查。 作者:记者陈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