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审核结算出新规 超标收费医保不报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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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0:10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 喻春来报道以后,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超等级标准收取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昨天,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就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审核结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第6次作出明确规定。 新规定明确指出,按有关规定,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在开展协作办医中可跨等级收费标准收取门诊诊疗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费用。但定点医疗机构超等级标准收取的医疗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为非溶血性输血发热及肿瘤放疗期异体白细胞过敏的参保人员输血时使用去除白细胞滤器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为参保人员出院开药时,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两周量。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中途转院,转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协助患者联系好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床位,并于转出后24小时内再入院的,可以按照连续住院对待;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按重新住院对待。凡与病程记录无关的检查、化验、治疗以及无报告单的检查、化验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作者:huaxi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