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少年击沉游泳冠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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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2:35 时代商报 | |
游泳少年击沉游泳冠军政兴游泳馆被判负有主要责任,赔偿万余元 今年49岁的孙可清女士是2002年辽宁省成人游泳比赛女子组的冠军,但是现在对于孙可清来说,能回到她心爱的游泳池中畅游简直就成了一种梦想。现在孙可清每天都要带着固定支架躺在病床上,连吃饭都要靠人来喂。孙可清噩梦一样的遭遇都是因为她在沈阳市“政兴游泳馆”的一次“意外”……12月16日,沈河区法院对她在政兴游泳馆被碰一事做出了判 2002年12月份,酷爱游泳的孙可清在沈阳市“政兴游泳馆”花400元办了一张游泳卡,2003年7月16日下午5时,她和一些“泳友”到沈阳市政兴游泳馆,可能是由于正值夏天的原因,她看见游泳池内全都是人,浅水区则几乎是人挨着人。 由于人很多,水性好的孙可清为了不影响其他人游泳,它就采用潜水的方式在水下游泳。孙可清在水下游了一会儿后,准备浮上水面换气,就在她刚把头从水中露出来的时候,突然一个人从天而降,一下子就把孙可清又砸回到水里去了,孙可清只感到颈椎传来一阵的疼痛后,感到自己的手脚不听自己大脑的指挥了,随后她就向水底沉了下去。在孙可清万分危险的时候,孙可清说当时没有发现政兴游泳馆的救生人员,是她的泳友将她从水中救起。随即,孙可清被120送到沈阳军区总院,被诊断为“颈椎外伤合并颈髓不全损伤”。愤怒“政兴”被推上被告席 为了给孙可清看病孙家共花费了1.7万余元,事后孙可清才知道,那个从天而降的人是一个年仅11岁的少年关某,事发当时关某正在跳水。在处理“孙可清被冲撞”一事上,关某的态度一直是积极的,但政兴游泳馆的态度却让孙家很气愤。孙家3次找到政兴游泳馆的程经理,但程经理均表示“该事件与政兴游泳馆无关,责任在少年关某”。孙家在无奈的情况下,将“政兴游泳馆”作为第一被告告上了沈河区法院。解决法院判赔10301.98元随着沈河区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政兴游泳馆向法庭证明在孙可清被冲撞的深水区已设立了两个救生椅,事发当时也有两名救生人员在场。但当法院要求政兴游泳馆提供事发当时两名救生人员的《救生员资格证》时,政兴游泳馆却一直没有向法院提供。 12月16日,沈河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了裁决,判第一被告“政兴游泳馆”在“孙可清被冲撞”一事中负有60%的责任,少年关某负有40%的责任,“政兴游泳馆”赔偿孙可清10301.98元。目前,孙可清的手脚经常麻木,孙家准备在进行完伤残鉴定后,继续考虑对政兴游泳馆提出赔偿的要求。主任记者 杨博谁为游泳人员安全负责? 据相关法律人士介绍,在此事件中“政兴游泳馆”严重地违反了《辽宁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根据该规定,救生人员一定要拥有《救生员资格证》才能上岗,消费者在游泳馆内游泳,人与人之间的安全距离是2.5米,游泳馆应该为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