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废物处置拟特许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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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2:42 新闻晨报 | |
深圳特区报供稿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有关部门已起草《深圳市医疗废物处置特许经营办法(送审稿)》,根据该《办法》,深圳市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以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将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未经特许不得处置医疗废物 所谓医疗废物处置特许经营权,是指由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享有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的专门权利。 《办法》规定,由市环保部门采取招标或招募的方式选定设施的经营单位,授予其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主要包括:建设处置设施;收集、运输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 参与招标或招募的申请者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投资额的30%;具有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等。 医疗卫生机构应缴处置费 《办法》同时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医疗废物交由特许经营者收集、运输、处置,并依法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缴纳的处置费可纳入医疗成本。医疗废物处置费列入市财政专户,用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专款专用,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补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