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不许写成“天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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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7:15 江南都市报 | |
明年1月1日起,我省实施“病历书写规范实施细则”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 记者陈勇报道:昨日记者获悉,我省出台病历书写规范实施细则,对病历书写进行规范。规范细则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病历将不再是看不懂的“天书”了。 细则规定:所有住院病人均应有“三大常规”医嘱,因故未查,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原因;对各种有创性或费用较高的检查、治疗、手术、输血和自费药品(指医疗保险、省级公费医疗规定)等,均要求征得患者或近亲属同意后方可施行。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初步诊断及医师签名应书写在病历右下方,医师应签正楷全名,字迹清晰易辨。 另外,处方上药品用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毒、麻药品按规定开专用处方,并要记录患者的单位或住址,精神药品使用规定处方,不得和普通药品开在同一张处方上;麻醉药品处方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医师或麻醉医师方能使用。 (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