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优惠证 别让人钻空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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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7:25 黑龙江日报 | |
藤颖 本报记者 李宝森 背景新闻 近日,记者在哈市南岗一些工商所采访时发现,持再就业优惠证办理个体企业的日益增多,目前已占到办理个体私营企业总数的1/10。其中,一些新开连锁企业要把企业法人代 再就业优惠证本来是针对于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在税收等方面享受的优惠政策,其目的在于扶持鼓励下岗职工重新就业。目前,这项优惠政策正被有些人钻空子。 在邮政工商所,据市场监管人员介绍,他们管理着哈尔滨市最繁华的商业区内的个体私营企业,能在这里租门市房或市场开办企业的多为比较富裕和有一定财富积累者。其中一位下岗人员花几十万元买门市房经营服务业,要求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有的把经营了几年的企业变更企业法人代表,还有一些名牌企业开设连锁店要求由下岗人员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要求享受优惠政策。工作人员认为,以上所列举的种种人显然不该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因为个体私营企业没有资金要求,也无法查证,更不能天天监视他们的经营。但从管理市场经验来看,一些把法人代表变更为下岗职工的企业,显然是有其名无其实,只是借此享受优惠政策而已。 工商部门认为,如果把优惠政策给了这些企业,这明显不公平。国家的优惠政策不但起不到扶持和鼓励作用,而且还将导致国家大量税费流失。 对此,劳动部门却有不同意见。哈尔滨市就业局就业处的王勇滨处长说,只要符合政策就应给予优惠。他说,今年以来,哈尔滨市已发放了8万多个优惠证,根据国家再就业政策制定了哈尔滨市再就业优惠证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优惠证的发放对象。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下岗人员均可领到优惠证,而拥有优惠证的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理应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国家优惠政策是鼓励再就业,这与穷富和公平无关。 2003年10月10日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工商局再就业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规定: 1、《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伪造《再就业优惠证》的,取消优惠,追缴费用并予以严肃处理。通知劳动保障部门没收其《再就业优惠证》,通知税务部门追缴税款。 2、因续签柜台(摊位)租赁协议一年一发营业执照的再就业优惠户,享受政策的期限自享受之日起连续计算。 3、对持《再就业优惠证》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本人不经营,而由家属、亲戚或雇佣他人经营的不享受优惠政策。 4、持由市总工会和市劳动局核发的《特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年审通过后,免收一年工商管理费。(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