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森林防火“戒严令”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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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7:36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2003年第2号) 根据市气象局通报,近期我市天气以晴天为主,气温偏高,已出现秋冬连旱,并有可能发展为秋冬大旱,林区植被极度干燥,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决定对林区森林防火实行戒严。现通知如下: 1、戒严区域:我市范围内的林地、城市园林风景点及林缘边100米内。 2、戒严时间:2003年12月15日至2004年元月15日止。 3、在戒严期内,禁止在戒严区域内进行野外用火及携带火种进入林内。 4、各区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地段巡查,对主要进山道口要设置检查卡;对弱智和精神病人要落实监管措施,严防他们上山放火;护林员要全部上岗到位,加强巡逻,及时制止和查处野外违章用火;进山人员要服从护林员管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戒严规定。 5、各区、镇(场)森林防火办公室人员在戒严期内一律停止休假,加强防火值班;做好防火宣传教育;扑火应急队要进入临战状态,一有火情出现,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森林防火教育,杜绝他们上山玩火。 6、市民如发现山林火情,请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火值班室,电话:5038263或拨打“110”、“119”。 本通知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并相互转告。厦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