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家庭子女可减免杂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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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8:13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由流入地的区县政府管理为主,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学为主。 市、区县两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安排经费,对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予以鼓励和支持,对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予以支持和扶植。 明确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享有的权利。 制订规范、合理的收费标准。 加强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的管理。 本报讯 (记者汤琦琳) 上海已经草拟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就加强和规范这项工作提出五大政策措施。目前,上海市教委和有关部门正对各类民工子女学校抓紧排摸清理,积极鼓励扶植有条件的学校。对硬件达不到要求的学校,按规定要停办。对一些为了赢利而不惜损害农民工子女利益的行为,上海市政府一定坚决反对。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信息。 令人关注的是,符合条件在沪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各类学校接受教育教学、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等方面与本市学生同等对待。同时,对家庭确有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或减免杂费、书本费等办法。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就学的条件是指在上海有稳定住所,在上海务工一年以上的农民,持有关证明到所在地所属的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子女的就读申请。符合条件经核准同意可以办理就读事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