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晚点一刻钟可退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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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8:13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吴华) 列车延误15分钟以上,乘客可以办理退票手续;窗口服务必须使用普通话和文明服务用语;售出当天车票没有使用,可以无理由退票……记者昨天从轨道交通管理处获悉,本市轨道交通行业服务规范问世,作出8项服务承诺,并开通了5条监督热线接受投诉。 今年11月份,轨道交通5号线开始试运营标志着本市轨道交通真正成为一个行业。轨道交通管理处马上着手开始制订行业服务规范,日前,这一规范正式以《轨道交通服务手册》的形式问世,包括磁浮列车在内的所有轨道交通工作人员都将人手一册,按照其中的要求进行服务。 记者在《服务手册》中看到,列车在运行中出现任何特殊情况,都可以在手册中找到相应处理规定。按照手册规定,列车一旦发生晚点、停站时间延长、故障清客等情况,都必须在车站、列车中进行明确广播,告知乘客。广播词应非常细致,列车晚点就分为“稍有耽误”和“久候列车不至”两种情况,雨雪天气、突发大客流、紧急事故疏散等各种特殊情况都有特定的广播词向乘客解释情况,提醒乘客注意安全。 《服务手册》还作出8项承诺,包括普通话服务,当天未用车票无理由退票,首末班车正点运行,及时告知列车运行情况等。五部监督电话同时开通,24小时接受乘客投诉,并承诺三天内给予回复。 上海轨道交通监督电话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监督电话:962000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处监督电话:64483666 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负责一、二、三号线运营)监督电话:64370000 上海现代轨道交通公司(负责五号线运营)监督电话:64894847 上海磁悬浮发展有限公司监督电话:289077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