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强规范进城务工者子女就学 民工娃在沪就学享同等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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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8:22 东方网-文汇报 | ||||||||||
记者田玲翠报道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义务教育,以由流入地的区县政府管理为主,以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学为主。 市、区(县)两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安排经费,对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入学,予以鼓励和支持;对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社会力量所办的学校,予以支持和扶植。 凡符合条件在沪就读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各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均享有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在接受教育教学、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等方面与本市学生同等对待。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沪就学,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对家庭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或减免杂费、书簿费等办法。 加强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的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同时做好管理工作,对不符合办学条件和要求的限期整改或取消。 现有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也要逐步纳入正常的规范管理体制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