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9·16”组织卖淫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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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8:22 东方网-文汇报 | ||||||||||
叶翔等14名被告被判刑3名涉案日本人被通缉珠海公安旅游等部门15名责任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及相关证据,依据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叶翔、明珠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雪晶、张军英有期徒刑15年和12年,并处罚金;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其余10名被告人2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经过认真深入的调查,掌握了广边功、高桥俊至、福永孝治3名日本人涉嫌组织卖淫罪的确凿证据。检察机关已经对上述3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于11月26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上述3人发出红色通缉令。我国外交部日前已经向日方提出交涉,要求日方配合中国公安机关的缉捕工作,以便将上述3人绳之以法。 经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未发现珠海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该案。按照责任追究的要求,珠海市纪检监察部门对市公安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的15名责任人给予了党纪和政纪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