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崇左12月18日讯(记者王克础通讯员黄建)12月16日,崇左中院依法宣判一起走私珍贵动物案,一审判决原南宁地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走私珍贵动物罪成立,判处罚金40万元,判处覃惠等11人无期徒刑及3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02年3月,防城港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以下简称防城港救护中心)负责人覃惠,与时任南宁地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以下简称南地救护中心)副主任覃怀平商定,由南地救护中心负责提供场地和负责收容、管理野生动物,防城港救护中心负责提供资金、技术以及动物的科研利用 等事项,双方联合经营,南地救护中心与防城港救护中心按照四六的比例分成利润。协议达成后,覃惠在明知个体经商户陈华权没有野生动物进出口经营权的情况下,仍然要求其提供食蟹猴。根据覃怀平所报的食蟹猴的数量、规格后,覃惠通汇给陈华权149.425万元。2002年3月,覃惠先后从南地救护中心调往防城港救护中心两批食蟹猴共计360只。案发后,在南地救护中心猴舍里还存有食蟹猴303只。接到生意后的陈华权和陈小贺(在逃)在2002年3月初,以50元/只的高额运费雇请黄立成帮助其非法运输在越南购买的食蟹猴。黄立成明知陈华权等人没有合法进口手续,却于2002年3月31日到龙州县下冻镇陇冬屯为其运输食蟹猴80只,获取运费4000元。与此同时,二陈又找到无业游民农晓峰、杨国宁和黄晓富(另案处理),双方商定以每只700元、500元不等的价格,由3人负责从凭祥市的中越边境偷运食蟹猴入境,然后运至龙州县城南地救护中心交货。2002年4月18日,农晓峰、杨国宁和黄晓富一番策划后,农、杨到越南选购了155只食蟹猴。次日凌晨,杨国宁、宁林驾驶一辆面包车在322国道中礼村路口接驳韦家森运至的非法入境的食蟹猴。当杨、宁驾车把已经装运好的食蟹猴运至凭祥市南大路2号门前时,被海关人员当场截获食蟹猴107只。据有关证据证实,涉案的食蟹猴总数为770只。法院审理后认为,食蟹猴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南宁地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和覃惠、陈华权、覃怀平、农晓峰、杨国宁等违反海关法规,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防城港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构成单位犯罪,覃惠是该单位的直接负责领导,其行为应按单位犯罪进行处罚。判决南宁地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犯走私珍贵动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以走私珍贵动物罪分别判处覃惠、陈华权、覃怀平、农晓峰、杨国宁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韦家森、宁林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黄立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万元;另涉案的陆海雄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欧家谦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收缴和扣押的770只食蟹猴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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