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农民工工资进入督查 拒付企业“踢”出哈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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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8:45 东北新闻网 | |
经过五天的投诉、自查、清剿,16日起,哈市建委追讨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推进办宣布,专项整治战役正式进入“督办检查”阶段。“督办检查”阶段将历时30天,工作人员将深入欠款企业,现场督办,对恶意拖欠,拒不还欠的企业坚决从重打击,确保春节前被拖欠工资还到民工手中。 据介绍,自13日启动“专项整治”以来,截至15日,哈市建委“专项整治”推进办共 在前一阶段工作中,哈市多数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能按照要求自查自纠,行动较快,但仍有部分单位和企业对民工投诉置之不理,推托扯皮,有的甚至采取恐吓、威胁手段,拒不还欠,这些单位和企业将被列为“督查整治”重点。 为确保整治效果,哈市建委“专项整治”推进办已推出“六项硬措施”,今天又向拖欠企业提出“三个不论、一个必须”要求,即不论什么原因导致拖欠,不论谁的责任导致拖欠,不论任何困难导致拖欠,必须按时足额还欠。为加大清缴力度,推进办已第三次下达紧急抽调令,再抽调40人,组成10个清欠小组,全线“围剿”被拖欠款,讨回农民工血汗钱。 据了解,拖欠工程款而又拒不偿还的开发建设单位,将一律停办开发项目各项手续,直至支付工程款为止,拒不支付的,永远不准在哈“开发”;搞非法分包或存在转包挂靠问题、造成民工拿不到工资的施工企业,在足额偿还民工工资前,不准在哈参与投标,拒不还欠的,永远不准在哈承揽工程;恶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分包单位和包工头,要逐个立案调查,依法追缴欠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对恶意克扣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管理部门要从非法分包、转包环节入手,坚决按《建筑法》、《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限处罚,对得到施工款又拒不向民工发放的“黑”包工头,全市各施工企业严禁“启用”。通过从严惩治,让那些给建设战线抹黑、不顾民工死活、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工资的害群之马在哈市将永无立足之地。(新华网--生活报 作者:姚士武李光琦夏雁峰 吕瑛) [编辑: 孙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