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法官被捕一年后判无罪》追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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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8:45 金羊网-新快报 | |
肇庆检察院提起抗诉 新快报讯(记者 余亚莲)一波三折的莫兆军案再起风波。前日,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肇庆市法院的一审判决有误,莫兆军存在玩忽职守的行为。对此,莫兆军说:“我是清白的,从头到尾我都不担心!”2003年12月1日,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莫兆军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肇庆检察院认为 法院开庭如同街市争吵? 肇庆市检察院在抗诉书中说莫兆军2001年9月27日上午审理张氏夫妇的案件时,身上没有穿法官制服,法庭用语不规范,使得整个庭审过程如同街市争吵,而作为审判长的莫兆军在原、被告双方争辩时竟然走出法庭,在他们对骂了十多分钟后才入庭制止,并呵斥被告方不许申辩。 对此,莫兆军的辩护律师认为,造成案件错判的关键是原告方提供了“虚假证据”,莫兆军有没有穿制服,有没有走出法庭,不是导致错判结果发生的原因。“上级”批示子虚乌有? 肇庆检察院在抗诉的理由中提到,四会市法院的副院长曾经作出“请莫兆军同志认真审阅当事人的材料,并在判决前将判决情况告知我”的明确批示,并且这一批示有书面材料,但莫兆军在判决之前没有向领导汇报,就自行作出判决,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莫兆军及其辩护律师都表示从来没有看见过这个批示。 案件是否该移交? 肇庆检察院在抗诉书中提出,在庭审过程中,张氏夫妇始终强调“借据”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写的,李、冯二人有犯罪的重大嫌疑。当时,莫兆军有义务中止审理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但其没有履行这一职责,这是莫构成玩忽职守罪的要害和关键。 邵律师认为只靠单方面的说法,是无法认定冯和李有犯罪嫌疑的,也就无法举报或移交公安机关。 自杀是因为不满莫兆军? 肇庆检察院的抗诉书中写着:“本案被告人莫兆军,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结果造成两被害人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莫兆军应为其玩忽职守行为负刑事责任。”肇庆检察院认为,莫兆军玩忽职守的行为与重大损失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邵律师说:“我们不可能通过假设来推断出他(死者)的死就与莫兆军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案件回放 2001年9月27日,四会市法院法官莫兆军开庭审理李兆兴状告张氏夫妇等4人借款1万元纠纷案。李兆兴持有张氏夫妇的借条,而张氏夫妇辩称借条是被李兆兴及冯志雄持刀威逼所写的。经审理,莫兆军作出判决,认为借条有效,被告应予还钱。 2001年11月14日中午,张氏夫妇在四会市法院外喝农药自杀身亡。 2001年11月15日,公安机关传唤冯志雄、李兆兴两人,两人承认借条系他们持刀威逼张氏等人所写,后二人分别被四会市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 2002年11月4日,莫兆军被逮捕,涉嫌罪名是玩忽职守。(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