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技工的分配政策如何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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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8:4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分配体制早已在我国宪法上确立,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技术工人能者多劳、多劳而不 多得的现象却在许多企业存在,尽管各方努力、媒体呼吁,然而时至今日,这一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 近日,重庆松藻煤电公司打通二矿实施关闭破产,大批有经验、有技术的老职工几天内就退出了岗位,使原本就难以为继的技工人才更加短缺,特别是一些技术含量高的特殊岗位人才尤为稀少。 人员大量裁减,工作难度增加,按理说这个时候最能体现技术工人的价值,可有些技术工人却不愿“出头”,究其原因,采煤队钳工小刘的话很有代表性,他说:“技术工人减少了,技术工作增加了,可技术工人的工资却没变。多劳没有体现出多得,有多少人愿意?” 调查了解得知,目前该矿由于关闭破产,正处于组织生产自救、进行人员重组的过渡时期,许多需要做的事情还没有腾出手来抓,所以在分配制度上仍沿袭了原有体制。而随着企业改制后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原来的政策需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修订完善。 那么,如何让技工的分配政策到位呢?通过调查分析笔者认为,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要让技术工人的价值在分配源头上得到体现,可否考虑推行技术工人等级薪酬制度,规定技工只要通过合法的培训机构培训,获得正规的技术等级,就可对照等级薪酬制度所规定的等级,享受所对应的待遇。 执行等级薪酬制度后,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企业可以建立违约考核机制,考核内容包括相对固定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质量要求,对临时性岗位职责内的安排工作,则可以口头约定的形式进行。对超出职责范围或比较特殊的工作安排,在既符合操作规程,技术工人又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应有特殊的待遇政策,这个待遇既可根据安排工作的难易程度来确定,也可根据技工的技术等级来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