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惩治垃圾邮件 滥发广告最高罚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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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8:50 南方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据悉,台湾正研拟在“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中增加规定:业者首次寄发广告邮件时若不主动告知收件人如何取得其个人资料,将被处以每次最高20万元台币的罚款。 据了解,台湾有关部门正在研拟的这一规定的规范范畴,包括住家或办公室信箱收到的印刷邮件、各类网络电子邮件以及手机短信息。 据悉,相关业者如未遵守未来将新增的这一保护规定,在主管单位通告后逾期未改正者,将被按次处以新台币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