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成铁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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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9:20 沈阳今报 | |
魏文彪 背景事件 今天今报关注版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在锦州提审刘涌案。 刘涌一审被判死刑,终审又被改判死缓。媒体报道后在舆论界引起巨大反响。众多媒体发表了大量不同观点的文章,来自普通民众的质疑与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尖锐对立。最高法院提审“刘涌案”其实是针对舆论的一种回应,同时也将能起到澄清与统一看法之效。当然,像这样终审判决了的案件,即便舆论反响强烈,法院亦可不再作出回应,最高法院在辽 但这样一种在终审判决之后的提审又并不表明法律会受到民意左右。因为尽管是含有回应舆论的用意,但提审过程同样要严格依法进行。评说是舆论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对法官并不具有约束力,担心提审会受舆论影响,以致影响到司法独立判案是没有必要的。 对这样一个案件进行提审,还反映出审判机关对人权的尊重。只有作出真正公正的判决,才可能给被告以合法权利,同时也是对被害人权益的最大尊重。就算刘涌被最终改判死刑立即执行,从广义上来说,依然是对其法定权利的尊重。因为只有依法进行的公正判决,才能使案件各方真正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 提审“刘涌案”还体现出一种“铁案”意识。案件既然引起如此大争议,不说一定,但起码是存在着某些可再审的空间。国家最高级别法院的这种提审,其实就是朝着真正办成“铁案”的一种努力。同时,每一次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审判又是社会正义的一次伸张;经不起历史考验的审判只会践踏法律尊严,使人们对“司法”产生怀疑、丧失对法律的信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