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法院开设“秘密倾诉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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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9:39 光明网 | |
席淑君 文 今年10月中旬以来,到济南市槐荫区法院立案厅寻求法律帮助的当事人,只要有难言之隐,负责接待的法官们会将其领到秘密倾诉室,让他们尽管放心地说出“不便说的,不好说的”,法官有义务为他们保密。这在山东法院系统是首家。 槐荫区法院立案厅厅长吴彪广说:婚姻家庭的事情往往会牵扯到个人隐私,在繁忙的立案大厅及公开场合难以开口,即便能向外人开口,当事人也无法得到准确的法律帮助,例如:涉及家庭暴力。婚外恋等情况,亲戚朋友很难详细具体地说出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为了更好地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体现人文关怀,槐荫法院特意设立了专门的倾诉室。 进秘密倾诉室的有三种情况:一是涉及婚姻方面的,如告第三者、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家庭暴力等;二是涉及赡养方面的,老人告子女,既想让法律帮忙讨回自己的权益,又不愿让子女丢面子;第三种是有关“财产继承”方面的当事人由于涉及自家的财产,许多当事人不愿让外人知道。(《中国妇女报》2003.12.15)(来源:文摘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