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昨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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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9:50 都市快报 | |
记者徐芳赵凝 都市快报讯 备受市民关注的《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改后昨日出台,明年1月1日起实施,退休人员和困难群众看病最受益。 个体工商户可参保 修改《办法》扩大了参保人员的范围,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 一定条件可单独参加医保 2004年6月30日前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35周岁且没有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单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再要求其一定参加养老保险。但参保手续须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 约定医院选一家转院提供便利 退休人员门诊医疗实行社会统筹、定点管理。约定医院选择1家,可根据本人意愿按月调整。 退休人员因病情需要转院诊治的,由门诊约定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转至相应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转院、转诊的具体办法,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修改《办法》特别指出,退休人员的门诊约定医疗机构应当保证退休人员的正常医疗需求,为退休人员就医、转诊和购药提供方便。 部省属企业纳入门诊统筹 部省属企业也纳入杭州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参保单位要将上月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3%用于建立退休人员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基金。 单位一次性缴纳门诊启动资金 纳入门诊统筹的退休人员,每人按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15%的标准一次性缴纳门诊统筹启动资金,用于建立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破产、歇业及改制单位已按规定提留医疗费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 属参保单位办理退休的人员,由参保单位或接收管理单位缴纳;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由个人缴纳,其中,协缴人员和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本统筹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门诊统筹启动资金。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由个人承担。 企业退休人员门诊起付标准降至400 考虑到企业退休人员的实际收入水平,《办法》降低了企业退休人员的门诊起付标准,从原来的700元,降至400元。公务员退休人员、在职员工的标准均不变,分别为700元和1000元。 困难人员可申请医疗救济 修改《办法》还专门增加了困难人员互助救济的相关条款,与之相配套的《参保人员医疗困难互助救济办法》之前已出台。下月起,参保人员中需医疗救济的人员可向居住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办法》全文详见杭州市政府网站http://www.hangzhou.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