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今日提审刘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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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09:5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12月18日在辽宁锦州提审“刘涌案”,这是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 刘涌曾是大红大紫的沈阳巨商,拥有20多个下属企业、三千多名员工、7亿元资产,经过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的缜密侦查确认,从1995年年末,刘涌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形成,到2000年7月被沈阳市公安局打掉的4年半时间里,共计作案32起,致死一人,致 2002年4月17日下午,刘涌和他的21名同伙及涉案人员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判决。法庭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务罪、盗窃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纵容罪、行贿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9项罪名,判处刘涌死刑。其余21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为由,终审改判刘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终审判决结果在国内引起很大的争论,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提审该案,并于2003年9月中旬向刘涌送达了提审决定。(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