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者都将有“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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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0:21 燕赵晚报 | |
我市出台《关于加强街道社区工会建设的意见(试行)》 本报讯(记者王静)今后,从事社区服务的保洁员、市场协管员、市容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联防队员等,都将成为工会会员。这是昨天出台的《关于加强街道社区工会建设的意见(试行)》规定的。该意见规定,要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原则,通过建立社区工会组织,把社区内各类劳动者吸收到工会中来,依法维护他们的合 随着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社区内劳动者的构成及其经济利益、分配方式、劳动就业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进入社区的各类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增多,从事社区服务的职工队伍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职工队伍不断壮大。社区不仅成为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和职工群众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也成了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的多发地。为此,我市从2001年开始着手开展在社区组建工会工作。截至目前,全市368个社区中有166个社区组建了工会组织。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我市出台了这一《意见》。该意见规定,社区职工数较少的,设工会组织员1人。社区基层单位较多、每个单位职工数又较少的,成立社区基层工会联合会。社区内基层工会,可以采取划地段的方式组建,也可以按行业性质或隶属关系组建,要把社区内不同行业的职工,最大限度地吸纳到各级工会组织中来。 社区工会的主要服务对象为辖区内的经济组织和服务组织,辖区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居委会、保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保安联防及其他经济、服务组织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从事社区服务的保洁员、市场协管员、市容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联防队员、社区党组织及居委会工作人员,社区内其他无主管部门的劳动者都应吸纳为工会会员。与原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而在社区实现再就业或非正规就业的下岗职工,也可以在社区工会建立临时会员关系。 社区工会在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同时,还将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区职工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听取和反映社区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和信访接待工作;做好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社区工会还将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加强对下岗职工的业务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开办第三产业。同时,协助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做好对辖区困难职工的送温暖活动也将是社区工会的重要工作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