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国贸大厦炸弹恐吓案宣判 王鼎被判12年(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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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1:00 新华网 | |||
记者昨日(17日)从陕西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获悉,曾于2002年11月1日晚在渭南国贸大厦“天上人间”娱乐城制造炸弹恐吓事件,企图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王鼎近日分别被以敲诈勒索罪、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26岁的王鼎是华阴市岳庙办小张村人。2001年12月,王鼎因赌博欠账数万元,为躲避债务,逃到深圳打工,后产生了敲诈钱财的念头。王鼎购买了4张假身份证,先后在深圳开了12个账户,伺机作案。2002年11月底王潜回老家华阴市。12月初,王鼎开始实施犯罪,采取手机发恐吓短信、打电话威胁恐吓等手段曾先后在渭南、潼关、华阴、西安和山西太原等地用类似手段敲诈个体小旅店、娱乐场所等十多次,向他人敲诈索要现金15万元,其中敲诈成功3次,共勒索现金5000多元。 尤其恶劣的是,2002年11月1日晚,王鼎在敲诈位于渭南闹市区的国贸大厦“天上人间”娱乐城未遂的情况下,竟丧心病狂地给渭南市“110”报警中心与本报热线新闻部打电话,谎称有人在该娱乐城放置定时炸弹,一时人心惶惶,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干扰了公安工作,社会影响极坏。另外,王鼎还于2002年10月间,骗得他人现金3000元。(记者/柳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