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将修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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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1:29 现代金报 | |
燃油助动车禁止在市区通行 记者 岳德亮 金报讯 残疾人机动专用车不能载人,燃油助动车禁止在市区道路通行、仍行驶的将予以强制收购。杭州市政府昨天提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部分 燃油助动车市区内禁行 原文:市区道路禁止或限制货运机动车、摩托车、农用车、人力车、三轮车等车辆通行。禁止或限制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制定。 修改:市区道路限制货运机动车等车辆通行,限制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制定。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道路禁止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三轮车和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规定范围内的禁行车辆,原已核发牌证的,由原发证部门注销牌证。注销牌证的车辆,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处理。 残疾人专用车必须专用 原文: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载物,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5米,长度和宽度不准超过车身;不准从事营业性载客。 修改: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不得增设座位、搭乘人员或者从事营运活动。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按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置换。 明禁不止的将强制收购 原文:这是《条例》中新增加的一条。 修改:修改后的《条例》增加了一条内容,规定驾驶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有动力装置的残疾人专用车以及燃油助动车、正三轮摩托车和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车辆载禁止的道路上通行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车辆予以强制收购或置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