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提三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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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1:30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关凤祥)从明年4月1日起,沈阳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标准将提高3倍,实行已被国内某些先进城市采用的“欧洲1号”标准。 届时达不到标准的车辆将禁止在二环路以内通行,而达不到标准的新车也将禁止在市内销售。 昨日,环保部门透露此举旨在降低机动车尾气造成的大气污染。 据沈阳市大气环境综合指挥部副总指挥柳毅介绍,由于沈阳市目前机动车尾气控制标准过低,导致沈阳成为北京等城市转移排尾气不达标车辆的集散地之一。仅今年,就有3000多辆在北京排气超标的车辆转移过户到沈阳市。 国内外经验表明,当一个城市机动车数量达到50万辆时,机动车尾气污染就将逐步成为主要污染源。 目前,沈阳市机动车保有量近42万辆,而且还在以每年3万辆的速度增长,正在接近主导污染的临界点。此外,机动车尾气中含有10多种有毒有害物质,排放高度在0.3米到2米之间,对人体的危害最大,成为空气质量的又一“杀手”。 今年,沈阳市大气环境质量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大气优良天数实现了292天,已经达到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标准。 来自环保部门的资料显示,沈阳市的机动车尾气造成的污染负荷已经从“九五”期间的5%%上升到目前的10%%左右,上升速度惊人。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已迫在眉睫。 目前,北京、上海已经实行了“欧洲2号”标准,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的排放。最近,国家环保总局也提出,明年7月1日开始,将在全国实行“欧洲1号”标准。 沈阳市在认真分析总结的基础上提出,要坚持走提高标准,实行“欧洲1号”尾气排放标准和加强治理的路子,确保全市机动车尾气达标率上升到85%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