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铁林胜诉 周璇被判侵害名誉权赔偿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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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1:34 新华网 | |
中国法院网讯12月18日上午,备受媒体关注的张铁林诉周璇、成都商报社名誉侵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周璇因侵害名誉权,被判赔偿原告张铁林精神抚慰金人民币一万元,并在《成都商报》发表致歉声明。案件受理费一万五千零一十元,由张铁林负担一万四千八百六十元(已交纳),由周璇负担一百五十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003年6月29日,《成都商报》刊登《“皇上”提出怪要求》一文,文章副标题为“周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璇辨称其从未说过“以性作交易”、“‘皇上’提出怪要求”的话。但并无证据加以证明,而此说法直接影响到张铁林的社会评价,在此情形下,周璇的行为构成对张铁林名誉权的侵害,理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成都商报社的报道,来源于周璇的叙述,反映的内容基本真实,在没有对方姓名的情况下也无核实的义务;对周璇主动约见记者,公开当众明确指出其邀请担当签售嘉宾的影视大腕“皇阿玛”就是张铁林的报道,反映的内容亦基本真实,故不构成对张铁林名誉权的侵害。(作者/张博高志海):(来源:中国法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