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受伤”馆长无罪(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1:39 华商晨报 | |||
法院查明,1998年6月,湖北省博物馆编钟馆筹备曾侯乙墓出土文物布展工作。在布展工程发包中,舒之梅、唐刚卯存在没有按规公开招标的情况,擅自将壁龛等部分装饰工程发包给武汉恒晖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并按舒之梅简化合同的要求签订合同。同年12月底,在未对工程进行验收和决算审计的情况下,舒之梅、唐刚卯即安排文物进柜布展,该编钟馆于1999年1月开馆。 2000年2月6日上午10时许,青铜器“九鼎八簋”壁龛顶上一块重达50公斤的玻璃垮塌,将其中两鼎两簋砸损。 法院审理认为,1997年《刑法》并未将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故不应对上述人员追究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