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特委会”撤销法院裁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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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1:54 华商晨报 | |
晨报葫芦岛讯(记者 杨菊凤)在葫芦岛兴城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兴城市法院院长向人大汇报:人大常委会根据“特委会”调查所做的决议,法院已经落实,错误执行已经得到纠正,办案法官也受到了相应处分。 启用法律监督工作中最有力的特别调查委员会的方式监督法院工作,兴城人大在葫芦岛市首开先河。 国有财产作价归个人 1997年以前,兴城市红崖子粮库的一个粮油经销处承包给职工张某经营,承包经营期间,张某欠下马某等三人债务总计12万余元。1997年11月,兴城市法院判决张某偿还马某等人债务12万余元,红崖子粮库承担连带责任。执行中,法院直接将粮库的100吨玉米查封,然后于2000年将玉米以每吨723元的价格交给了执行申请人。接下来,法院又于2003年4月作出裁定,把粮库的自建平房和周边土地14万余元折价给了申请执行人。 兴城市粮食局认为房屋和土地的价格远远高于14万余元,玉米价格也过低,执行损害了粮库的利益,于是向兴城市人大常委会申诉。 “特委会”监督史无前例 兴城市人大在今年7月决定正式成立粮库执行案件特别调查委员会,这也是兴城市人大有史以来成立的第一个“特委会”。 “特委会”成立后,立即展开调查,粮库执行案件中的不正常行为逐渐浮出水面:将房屋和土地评估为14万余元的两名会计师,一人没有取得合格的资格,为无效评估;重新评估,价格为近40万元;法院将玉米作价每吨723元,是粮库说每吨806元,申请执行人说每吨640元,平均一下就是723元,鉴定部门评估,每吨为980多元。 法院落实“特委会”决议 今年9月兴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在审议“特委会”的报告基础上,作出了决议:责成兴城市法院撤销将玉米执行给申请执行人的裁定和将房屋土地执行给申请执行人的裁定,对案件按照法律程序重新办理;责成法院对涉案主要人员及主管领导作出严肃处理,结果上报市人大常委会。 今年12月召开的兴城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兴城市法院院长向人大常委们汇报:房屋土地已经交回粮库,100吨玉米重新核价,两名副院长通报批评、执行法官分别给予记过和通报批评。 一名人大代表认为,组成“特委会”是一个重大进步,表明人大正在行使法律赋予他的权力,真正起到了监督司法工作的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