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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中职按学分收学费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15: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学校无正当理由要求学生转学或转专业造成学生退学,按应缴金额1.5倍退款

  本报讯昨天,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学校收费政策界限。

  通知规定,实行学分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学生实际所修学分计收学费
(每学分学费标准=学生所读专业每生每学年的学费标准×学制规定学年数÷学生毕业应完成的学分总数)。研究生学费暂由学校自定。

  学校原因造成退学退款1.5倍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学、转学或死亡的,其入学时缴交的教材资料费一律不退,学费、住宿费和实习实验费按以下方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实交的80%清退。按学年缴费的,入读未满一个学期自动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按实交的50%清退;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不清退。按学期缴费的,入读未满半个学期自动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按实交的50%清退;入读超过半个学期的不清退。中途死亡的,按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金额。被学校开除、勒令退学、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以及私自离校的,任何费用均不予清退。因学校无正当理由要求学生转学或转专业造成学生退学的,应按实缴金额的1.5倍清退学费、住宿费和实习实验费。

  不安排上课实习不收费

  另外,学校在教学期间长时间不安排学生上课,不指导学生写论文,不安排学生到实习单位(地点)实习的,该段时间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已收费用超过2个月的,清退半个学期的费用;超过一个学期的,清退一个学期的费用;超过一学年的清退一学年的费用。

  学生重修课程应交费

  学生重修已修课程应交重修费。重修费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数及每学分学费标准计收。学生修读课程考试不合格须补考的,第一次补考免收补考费,第一次补考仍不合格须再次补考的应交再次补考费。再次补考费不分学校类别和专业,理论课考试每科每次20元,实践课每科每次40元。

  远程学历教育收费可浮动

  远程学历教育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可在同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同类专业普通教育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50%。具体标准由办学单位提出,按行政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省教育主管部门或省劳动与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校内办证第一次不收费

  学校为学生办理校内用于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第一次均不得收费;证件丢失补办,可按每证3元的标准收取工本费。学校用智能卡代替所有学校证件的,可按每卡不超过30元的标准收取智能卡工本费。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时,学校应免费为学生开具不超过5份就业单位或出国留学所需的成绩单、推荐信函(表)等证明材料;超过5份的,学校可适当收取劳务费,中文版的每份不得超过20元,外文版的每份不得超过40元。

  开放式学历教育学费有不同

  高等院校举办免试报名入学的开放式学历教育的注册建档费(包括报名、注册建档等服务的费用):新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每生130元。学费:属成人教育的按本校成人教育同类专业学费标准收费,属普通教育的按本校普通教育同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费。考试费:理论课每科每次20元,实践课每科每次40元。毕业生审核费:学生毕业时一次性收取每生30元。

  (梁正杰 钟洁)(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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